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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9 08:52:18 发布人:本站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撤销湖南景业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资格的决定,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湘农(农产品)罚[2023)1号
案件名称:伪造检测结果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湖南**检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湖南**检测有限公司于在2017年12月19至2020年6月1日期间承担湖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2017年休耕效果样品检测分析项目、2018年休耕监测样品检测项目、2019年耕地质量调查采样与检测项目时,伪造以上三个项目部分土壤样品中镉(cd)、土壤有效态镉含量、铅(pb)、铬(cr)、汞(hg)、砷(as)和部分农产品样品中镉(cd)、铅(pb)、铬(cr)、汞(hg)、砷(as)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法所得共计1707800元。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涉案资金数额巨大,一年内实施多次同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种违法行为的;"之规定,应从重处罚。本机关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撤销当事人检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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